萨拉戈萨法院裁定德国 汉莎航空公司向一名乘客赔偿 440 欧元,原因是该乘客行李丢失 11 天。这一判决是合理的,因为原告丢失行李的天数太多,负责此案的法官谴责了航空公司,认为 消费者的地位总是比航空公司弱。
这是萨拉戈萨第 23 号初审法院做出的一项裁决 ,其中德国航空公司声称在行李丢失三天后才将行李送交乘客,而消费者通过 reclamador.es 表示行李在十一天后才归还给他,尽管他无法证明这一点, 而且与汉莎航空相比,劣势显而易见。
然而,法官在判决中考虑到, 赔偿金额的估计始终应当使消费者受益 ,因为尽管无法证明行李到达的确切日期,但 考虑到消费者更难以证明其索赔要求,因此应当适用“怀疑使用费”原则。
从慕尼黑飞往巴塞罗那的航班
故事的起因是,一名乘客 从慕尼黑(德国)返回巴塞罗那,在 Josep Tarradellas巴塞罗那-El Prat 机场的行李传送带上没有注意到他的行李(两个手提箱 )出现在行李传送带上 。随后,他提交了一份行李异常报告 (PIR),以证明他没有收到行李。
几天后,航空公司将丢失的行李归还给了他,在要求赔偿但未获批准后,他决定向在线索赔平台提交案件以获得赔偿。
在诉讼中,这家在线法律服务公司要求 赔偿旅客在这 11 天的损失, 共计 440 欧元,即每天 40 欧元。在这 11 天中,旅客没有携带必需品,不得不购买新物品来替换行李箱中的物品 。赔偿金额还取决于交货日期,因为双方无法就行李最终到达的时间达成一致。
汉莎航空在回应诉讼时承认行李丢失, 但表示行李只丢失了三天。面对争议,法官要求双方提供证据来核实双方所说的日期。代表乘客的一方表示,他们只是说说而已,因为 消费者不可能有航空公司送达行李的证据,因为航空公司本身必须有证据。
如何在线申请行李丢失赔偿?
这项裁决为未来行李事件奠定了基础,因为行李交付时限会受到质疑。该 乘客的辩护律师豪尔赫·拉莫斯 (Jorge Ramos) 表示对裁决非常满意,并强调说: “法官在成为法官之前也是人,因此也是消费者, 他们亲身了解一些公司如何利用他们对消费者的这种权力地位,因为他们拥有比消费者更多的资源和证据来避免赔偿客户。”
所有行李丢失或错放的人都有权获得赔偿,即使航空公司拒绝,这也是寻求专家建议至关重要的原因。要对行李事故提出索赔,您必须首先在机场办理行李 异常报告 (PIR) 。不这样做将意味着行李已正确完好地送达。
如果行李延误或丢失, 处理 PIR 的截止日期为 21 天; 如果行李损坏,处理 PIR 的截止日期为 7 天,但 reclamador.es 建议您在离开机场前始终进行此类处理。